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侵权向哪个部门投诉)

趣站总览 3年前 (2021)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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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1、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般包括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即版权)侵权三种。

2、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违法性这个要件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必不可少的;(2)在知识产权侵权构成中,损害事实(结果)已经不再是必需的构成要件,这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不同点之一;(3)由于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不要求有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认定对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有意义;(4)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并不是以主观过错为必备要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又很多种,比较常见的:

1、直接冒用他人注册商标、使用他人近似商标;

2、直接使用他人已申请的外观专利产品的产品外形;

3、在产品结构或者功能方面使用他人已申请专利的技术/产品结构;

4、盗用以注册版权的图片、声音、美术作品或者其他艺术创作作品;

5、盗用他人的计算机或手机软件等等。

知识产权侵权主要有哪几种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或其它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目前包括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版权)侵权。

1.1商标侵权

他人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在商标权核定的同一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核准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的行为,以及其它法律规定的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2专利侵权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行为,以及其它法律规定的损害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3著作权侵权

又称版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以及其它法律规定的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规行为定义:有确切证据证明卖家出售假冒商品的,或者被权利主张人投诉涉嫌违反《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且投诉成立。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

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文学作品享有的署名、发表、使用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和获得报酬等的权利。

工业产权则是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的独占权利。销售侵权专利产品、、允诺销售侵权专利产品、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标、侵犯著作权、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等;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方式按照传统的知识产权的分类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网上侵犯著作权主要方式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著作权内容侵权一般可分为三类:一是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二是虽对其他网页的内容稍加修改,但仍然严重损害被抄袭网站的良好形象;三是侵权人通过技术手段偷取其他网站的数据,非法做一个和其他网站一样的网站,严重侵犯其他网站的权益。

(二)网上侵犯商标权主要方式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销售也成为贸易的手段之一,在网络交易中,我们了解网络商品的唯一途径就是浏览网页,点击图片,而网络的宣传通常难以辨别真假,而对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进行销售,或者利用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的包装、广告宣传或者展览自身产品,即以偷梁换柱的行为用来增加自己的营业收人,这是网上侵犯商标权的典型表现。网购行为的广泛性,使得网店经营者越来越多,从电器到家具,从服装到配饰,应有尽有,而一些网店经营者更是公然在网络中低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的销售行为甚至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三)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方式

互联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有下列四种表现行为: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相关法律知识:

网络著作权保护

网络数字空间的信息资源以非线性结构存在,容易被复制和传输、压缩并被多次利用,因而给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困难。传统著作权的许多概念在网络环境中受到了冲击,例如对于“发表”、”复制”、”发行”等基本概念的重新界定,对于”合理利用”原则的适用范围的重新认定。在网上,对于著作权人、侵权人和侵权的确认也比以前更加困难。

网络著作权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其不须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也不要求发表或登记,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就自动产生权利,受《著作权法》的保护。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在网络环境下,未经版权所有人、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许可,不得将其作品或录音制品上传到网上和在网上传播。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网络传播为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的使用方式之一,明确规定了对著作权人的上网权给予保护。当作者依法将其作品上载后,访问者可以免费阅读和下载作品,但假冒他人作品,或未经权利人许可,对他人作品进行篡改和消除,则构成侵权行为。但网络信息很容易被他人复制、篡改和消除,从而造成对权利人的极大损害。对此,一是需要建立和完善网络著作权的管理规范;二是从责任制度上着手,即在无从追究真正的侵权人的情况下,追究网站、网络在线服务商的共同侵权责任。三是通过技术手段,对上传的网络作品的信息进行数字水印,其复制,下载等过程全程跟踪等技术保护,可以有效的打击盗版等侵权行为。 四是构筑网络道德体系,道德是凭人内心的自我约束来作用,规范人的行为。加强人们在网络中内心的自我约束力,来达到防止网络侵权的事前预防。

数据库的保护

数据库是信息资源最早的存在形式,随着网络环境的发展和完善,数据库得到更为迅速的发展和更为广泛的应用,人们对数据库加强保护的呼声日益强烈。对于由享有版权的作品构成的数据库,依照《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5款和第2条之二第3款的规定,可以作为汇编作品受到版权的保护。对于由包括不享有版权的“数据或其他材料”构成的数据库,依据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0条第2款的规定,“只要其内容的选择或安排构成智力创作,即应予以保护”。我国对数据库的保护应既能促进民族数据库资源产业的发展,又要避免和减少西方发达国家对数据库资源的垄断,在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下,构建一个完善的数据库著作权保护体系。

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侵权向哪个部门投诉)

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侵权向哪个部门投诉)

知识产权侵权有哪些处罚?知识产权侵权有哪些

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罚标准:(一)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标准如下:(一)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批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四)假冒专利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五)侵犯著作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在实践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还可能会以下列罪名处理:1、《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第140-15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九个罪名。

(七)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4、与此相关的犯罪还涉及到有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洗钱罪等。。

(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七)侵犯商业秘密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刑法》第133、135条规定的走私罪。(我国《海关法》第19条规定,进出口侵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标准如下:(一)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

)3、《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4、与此相关的犯罪还涉及到有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洗钱罪等。

(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批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法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批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八)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何避免知识产权侵权?如何避免知识产权侵权

索赔金额根据该图片的使用范围、频次,每张的索赔额度从三四千至上万元人民币不等。因此,旅行社在需要使用图片进行宣传时,一定要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图片。如使用本企业员工拍摄的图片、广告公司承诺具有合法来源的图片,或本旅行社合法购买使用权的图片,等等。

企业应当有针对性地建立自身的专利库,了解与企业发展有关的世界知识产权状况,未雨绸缪。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发展,也让世界各国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目前,一些影视、音乐、演艺人士的行业协会,已承担起统一为其行业协会成员维权的责任。与此相关的纠纷、诉讼已经时有发生,需要旅行社在旅游经营中加以特别关注。其三是文字的著作权问题。除上述音频、视频的著作权外,在旅游扩大和宣传中还应特别关注文字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尤其是旅行社在进行某条旅游线路的推广宣传时,常常会引用一些经典的文字作品,如诗词、影视作品台词等,以此作为噱头,扩大商业宣传的效果。

,知识产权是一个工具,千万不要把它看得很神秘。它是两个公司发生经济冲突时拿起的武器,在这方面应用的办法很多,要根据公司情况去考虑。1、建立知识产权专职部门为事前避免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应在设计开发新技术及产品之前,做好完整的相关专利技术检索分析,以了解现存的纠纷风险。

对此,持有商业秘密的旅行社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杜绝泄密。

因此,旅行社在进行产品推广宣传中,需要避免其他旅行社已合法注册的商标,不得以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来标注本旅行社的产品或线路名称。当然,需要说明的是,申请注册商标,实际上仅可对该商标予以有限定的保护性使用,并不能完全禁止其他旅行社经营同类的业务。

但由于全国工商系统的企业名称并未联网,尤其是和商标注册的系统也未联网,因此,部分工商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在行政管理上可能不会被禁止,但却存在侵犯其他企业合法商标权利和字号权利的风险。有鉴于此,旅行社在提交名称审核时,一定要预先做好检索审核工作,以免在出现重名和侵权现象时陷于被动。

通常这涉及三方面的问题:其一是图片的使用问题。由于旅行社的经营特点,在宣传推广旅游产品时,常常需要借助于形象生动的图片来同步发布,以给潜在的旅游者以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的直观印象。优美的旅游目的地图片、旅游途中快乐的游客形象图片等,都会成为旅行社吸引游客的良好手段。

其四是肖像权的问题。旅行社在进行旅游产品宣传推广过程中,还应关注肖像权的合法使用问题。一些图文、视频中出现的个人肖像,除需要关注该类作品本身的著作权外,其中的个人肖像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未经其个人允许,不得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其肖像。

目前,关于个人肖像权的法律纠纷已经很多。旅行社在旅游产品宣传中,一旦使用个人肖像,要特别注意是否具有合法的使用权。其五是商业秘密问题。商业秘密也属于知识产权问题,对此应特别加以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建立与知识产权相应的商业与技术的企业评估体系,并建立先期防范资源,包括市场、技术、法律等多方面的应对资源,应建立与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威公共共享法律资源平台,为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的专利纠纷提供及时、可信的法律支持。

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是本企业员工拍摄的图片,在使用时也需要与员工签署有关授权协议,以避免以后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其二是音频、视频问题。旅行社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有时需要借助于音频和视频,以此来扩大或加强对企业形象的推广宣传力度和效果,对产品进行有效的推介。

那么,在旅行社经营中,如何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呢?第一,关于商标权和字号问题。旅行社与其他企业一样,在设立时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而拟申请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特别注意,不要侵犯其他企业的商标权、字号权利。

近年来,旅行社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备受业内人士关注。尤其是旅游产品设计和线路规划,旅行社需投人大量的人创意和考察费用。但是,由于旅游服务产品设计并不归属于任何种类的知识产权,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因此,便导致市场上大量同质产品迅速出现,因而严重地影响了旅行社开发新旅游产品的收益,也严重地影响了旅行社开发新旅游线路的积极性。

也就是说,通过注册商标,只能保护一个特定的概念,并不能独家垄断某一种模式或旅游线路的业务。其他旅行社也可安排同样的旅游线路,只是不能同样地以这个名称来称呼罢了。第三,关于旅游产品中的著作权问题。

从长远看,极不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旅游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应当引起旅行社的高度重视。一方面,旅行社应当积极地开发旅游新产品,同时,又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开发的旅游产品的知识产权。

此部分因涉及公司的经营策略,必须严格保密,应由公司内部专业人员负责,但为求周延妥当,也应视情况考虑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再行鉴定确认公司的技术检索分析结果。因此,公司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与策略规划的专责部门,以处理前述相关事宜。

目前部分图片经营公司已经雇佣相当数量的律师事务所,针对旅行社等使用图片较多的企业,开展图片著作权的维权行动。当他们发现存在侵权现象,即会向侵权方发送律师函,要求赔偿或购买其图片,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此类作品的著作权问题也要引起注意,不要因此而引起知识产权纠纷。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财产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生前以及死后50年。但是,作者的人身权将永久受到保护。旅行社应加强知识产权法律的学习,做到懂法、守法,并合理利用法律规定。

2、做好知识产权布局企业要发展自身的核心技术s,拥有自己的专利,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专利。企业在国际化市场竞争中要了解专利的商业效用,国际间知识产权纠纷的背后实际是市场壁垒的设置手段,以及商业利益享有的争夺。

但是,实践中,仍然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事件,此时该如何来规避知识产权侵权,对企业来讲就很重要。具体的规避措施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经营者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不得非法披露、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各旅行社的客户信息、供应商名单、供应商的报价、内部的操作标准、流程,如符合上述商业秘密定义的,均受法律保护。

近年来,旅行社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备受业内人士关注。尤其是旅游产品设计和线路规划,旅行社需投人大量的人力创意和考察费用。但是,由于旅游服务产品设计并不归属于任何种类的知识产权,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因此,便导致市场上大量同质产品迅速出现,因而严重地影响了旅行社开发新旅游产品的收益,也严重地影响了旅行社开发新旅游线路的积极性。从长远看,极不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旅游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应当引起旅行社的高度重视。一方面,旅行社应当积极地开发旅游新产品,同时,又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开发的旅游产品的知识产权。那么,在旅行社经营中,如何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呢?第一...

但国外企业已有知识产权布局并不意味着中国企业只能在国外企业的领跑下跟着它们跑,因为国外企业已有的知识产权布局不可能包罗万象,中国企业完全可以在现有技术中找到适于自身发展的细分产品市场,突破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布局,使自己成为该市场的领跑者。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旅行社在发布广告、开展市场推广的过程中,务必要关注图片的来源合法性问题。通常,要严格禁止从互联网上随意下载图片制作本旅行社的广告页面,因为网络上的图片通常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

例如,旅行社可能会制作本企业的宣传片、在连锁门店播放特定音乐作为背景音乐、在为客户开展的展会等活动中使用音乐、视频等,以营造良好的气氛等。在这些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所使用的音频、视频的合法来源和合法使用问题,否则,也可能会引起著作权的纠纷。

另外,各旅行社也应遵守基本的法律底线和商业道德,不得非法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否则,一方面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即使暂时可能未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会在社会和同行中留下恶名,严重影响企业的社会声誉,从长远看,会使企业得不偿失。

第二,关于产品名称问题。由于旅行社产品和旅游线路迄今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的保护依据,部分旅行社将一些具有特色的旅游产品名称注册为商标,希望以此来对自己开发的旅游产品进行保护,比如“夕阳红”、“红色之旅”、“海岛专家”等等。

对于企业发展有着重大意义的由国外企业掌握的先进技术,应当取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企业引进技术的目的不能只是照样画葫芦地去使用它,应当以这些技术为基础,积极创新,建立后发优势,做好自己的知识产权布局。

尤其是省级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由于其具有更大范围的法律保护,更应加以特别注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准名称时,一般会从本管理机关管辖的地域范围内,检索已注册企业的名称。如果在同类企业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企业名称,通常就会核准。

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侵权向哪个部门投诉)

版权声明:admin 发表于 2021年11月12日 上午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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