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营业执照(加盟店怎么办理营业执照名字)

文章 3年前 (2021)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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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连锁店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跟普通开店的办理是一样的,具体如下:

一、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澳门居民应当提交:(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提请注意: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请在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登记之前,详细阅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本网站—办照指南栏目,并请到各区县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营业范围为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 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其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二、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妥相应内容);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3、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注:个体工商户不能跨区县变更经营场所。(三)个体工商户换(补)照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2、《营业执照》正、副本;3、丢失营业执照申请补发的,应提交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执照挂失声明作废的报样。(四)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税款、职工工资已结清的说明;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是在你当地工商所办理的我觉得开店的话最好首先要要了解一下你开的店是否需要专项审批,拿到各种证件,合法经营注册个体工商,不需要注册资本,不需要每月报税,等等,是开店的最好选择地址一定要选好,能提供注册使用的房产证明经营方面的专业性较强,一定要先考察好市场,有必要到同行的店里去转一转,看看他们是如何运作的。还有就是上面提出的,要讲诚信。开店创业建议你考虑一下加盟"阿伊呀女孩时尚用品专家",是阿呀呀香港饰品企业集团旗下品牌,著名主持人李湘代言的,质量信誉都能得到保障.

另外,阿伊呀提供的都是实时最新时尚咨讯的货源,你把心思放在管理和运营店铺就可以,什么货源渠道那些都不需要考虑,因为用EERP系统管理可以优化产品,随时了解到产品动态。网址: www.ayayasp.com 大品牌李湘代言。现在在活动期间免费项目也挺多的:开业庆典、装修设计、E-ERP系统等。有朋友做了这个项目半年了,生意很好赚。我觉得是个人投资加盟的不错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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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普通开店的办理是一样的,具体如下:

一、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澳门居民应当提交:(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提请注意: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请在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登记之前,详细阅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本网站—办照指南栏目,并请到各区县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营业范围为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 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其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二、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妥相应内容);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3、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注:个体工商户不能跨区县变更经营场所。(三)个体工商户换(补)照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2、《营业执照》正、副本;3、丢失营业执照申请补发的,应提交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执照挂失声明作废的报样。(四)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税款、职工工资已结清的说明;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是在你当地工商所办理的我觉得开店的话最好首先要要了解一下你开的店是否需要专项审批,拿到各种证件,合法经营注册个体工商,不需要注册资本,不需要每月报税,等等,是开店的最好选择地址一定要选好,能提供注册使用的房产证明经营方面的专业性较强,一定要先考察好市场,有必要到同行的店里去转一转,看看他们是如何运作的。还有就是上面提出的,要讲诚信。开店创业建议你考虑一下加盟"阿伊呀女孩时尚用品专家",是阿呀呀香港饰品企业集团旗下品牌,著名主持人李湘代言的,质量信誉都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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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营业执照(加盟店怎么办理营业执照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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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有啊哎呀加盟店吗?青海有啊哎呀加盟店吗

三、商圈范围:(另附圈)东:西:南:北: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四、乙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效力并不影响解约前及按本合同第十九条及本合同其他规定属乙方所应负义务的履行。第二十一条通知条款一、一方向他方通知时,依下列规定的地址及负责人通知:甲方:乙方:以该店为通知地址。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或未依规定营业时间营业者。6.乙方未依本公司规定使用公司的企业识别系统、制作物等。7.乙方的会计记录不实或妨碍甲方的盘点、财务监察、稽核或怠于依约给付债务、交付文件、财务记录者。

立合同书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特许店信息一、基本资料店名:(以下简称该店)负责人:地址: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建筑面积: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员工数:正职:员;计时工:员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点到下午点。

第九条开店筹备事项一、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安全玻璃门、棚、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协助包括:1.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2.完成的管理经营经验;3.人员招收、训练的协助;4.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设等营运技术的协助;5.招牌、桌椅、冰箱、设备、电脑、电脑软件、其他设备等的统一采购;6.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商品采购事项的联系;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

第五条合同范围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二、双方如逾期支付前述结算金于对方时,任一方应按该期金额加计月息百分之二十给另一方,作为违约金。第十四条危险负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包括天灾、地震、人祸及政府法令变更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所产生的事故,其因此所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担。

第十七条同行竞争的禁止及保密的义务一、乙方及乙方受雇人及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在本合同期间内,或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终止、解除后三年内,不得在该商圈内投资、参与、教导、受雇、从事或合伙经营类似的商店,如有违反,乙方须将其(含投资人)所得的利益,交付或归甲方所有,甲方并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元整。

二、乙方或乙方投资人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否则甲方除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元整,还可根据所受的损害程度再要求乙方作出赔偿,乙方不得有异议。三、本条的规定,于本合同关系结束后三年内仍具拘束乙方的法律效力。

二、乙方如有上述重大违约事由之一,甲方可以不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三、乙方有其他违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经甲方认为重大违约经甲方通告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

开业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参加其店长研习会议一次,如有违者,每次应交付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六、一方门店作业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作业标准来处理,如有违者每项每次应交付给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私自增设分店、店内设备或违法竞业限制者。3.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擅自将该店的服务技术、商品、设备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者。4.乙方有损甲方形象、商誉者。

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权归乙方,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时甲方可拆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四、乙方应于该店开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帐户。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委托人的法律关系。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消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

二、单店的开业、个别促销费用又乙方支付。三、公司连锁整体促销广告费用由甲方负担,但乙方的要求超过甲方的配额时,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负担。第十三条合计结算一、乙方应于每月月底结算往来帐,乙方凭往来帐单,于每月十五日前将该金额支付甲方。

负责人:二、如一方向他方送达书面通知,而他方拒收者,视为已送达(以递送收据为凭)。第二十二条连带保证人乙方连带保证人承认上述所有条款的法律效力,并愿意负所有乙方违约时的连带保证责任。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第四条名词定义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语,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1.营业卖场的地点;2.门店装潢硬件、设备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仓库、桌椅、柜式冰箱设备、电脑硬件、电话机、其他设备等;3.促销、广告的执行、费用分摊,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4.商品进货、销售、盘点事项的执行:依本合同第十条及相关条例的规定:5.提供销售的商品成本;6.商店经营管理事项的执行,含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财务管理,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一、因任何一方的责任造成合同事项无法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不及时结算金额及其他产生的应该付的款项,不执行合同中的规定,不提供收支明细表),经他方定期15日的期限催告仍未改善或补正时,他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

2.乙方须负担停业处理过程中实际所发生费用,并以现金支付甲方。3.结算后甲乙双方汇寄付清应付款项。4.自解约当月最后一天起30天内,甲方须交付乙方往来明细表。5.在交付报表给乙方时,乙方应付甲方的款项须一次以现金付清给甲方。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第八条授权使用一、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二、乙方或乙方的受雇人对外的一切法律行为,除按照合同规定、运作或经甲方另以书面同意或授权外,都属乙方的独立作为,乙方应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三、就本合同的履行及各项义务的遵守,乙方的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故意或过失,均视为乙方的行为。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第二条合同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计五年。

第三条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一年。二、合同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一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一年。

8.乙方依法进行重整,清算,依破产法和解、宣告破产,受强制执行或其他任何司法上、行政上的处分,停止营业;买方的负责人隐匿、逃逸或买方所签或背书、承兑、保证的票据等发生停止支付者。9.乙方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名义与第三人订约,或从事私人行为致甲方权利受损者。

第二十三条合意管辖甲乙双方均同意如本合同涉讼时,以甲方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乙方:法定代表人:邮编:地址:电话:连带保证人:邮编:地址:电话:年月日。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第七条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一、乙方应于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须退还。

3.已由乙方公司盖章或由负责人盖章签字的送货单,作为甲方日后收款的凭据。4.退货时必须以传真通知总公司由配送单位统筹安排处理。第十一条权利转让一、合同期间如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无法经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指定或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人除须至总公司接受为期一周的职前训练外,双方必须重新订立合同。

二、因前项情形而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未违约的一方有权请求本合同事项的一切权利归属自己。如仍有损害,可以提出赔偿。三、乙方如拖欠款项(或违约金),甲方可以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本条约的规定,虽双方合同关系结束,仍具有拘束双方的效力,不因合同终止或解除而受影响。第二十条重大违约事由一、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违约: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经营或擅售甲方未核准的商品或提供服务者。

四、如若属于乙方或乙方受雇人的故意或过失,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者,乙方须自行负担其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损害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须对甲方负全部赔偿责任。第十九条移交及结束处理一、本合同期满或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1.无条件将该店所属乙方授权的标的物交还甲方,包括属甲方的生财设备、器具、商品、有关文件及手册、规章极其他企业识别系统等,不得迟延。

第十八条非代理关系一、除本合同规定外,乙方或乙方受雇人不得以甲方代理人、甲方代表的名义或甲方的授权人、受雇人的身份对外发生任何法律行为,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雇佣职员或对外承担、承诺债务或提供担保等事宜。

有这个加盟店的

三、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的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处理业务。四、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一方应自负营业盈亏的责任。五、乙方于开业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参加为期一周的职前训练,由甲方安排课程。

立合同书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特许店信息一、基本资料店名:(以下简称该店)负责人:地址: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建筑面积: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员工数:正职:员;计时工:员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点到下午点。三、商圈范围:(另附圈)东:西:南:北: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六、有关该店的经营及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条经营管理一、有关乙方经营的一切规划、管理、营销、广告等事项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权确定营业分店的名称。二、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收费标准(经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季节性促销运作。

二、乙方不得私下转移经营权给第三者,如擅自转移,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不经乙方同意而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第十二条费用支付一、经营该门店所需的房租、门店人员薪资、退休金、年终奖金、税金、水电费、管理费用、门店用品和消耗品、商品成本、运费、商誉月费和其他设备的维修费用、门店一切营销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七、订货与退货处理1.乙方订购货品时,应在订货单上将所需商品、规格、数量与预定出货日等填妥,传真给甲方,甲方营业单位应斟酌实际情形配合出货。2.货品寄发后,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第十六条遵守国家法令、法规一、乙方需取得执照并经甲方授权,方可以经营甲方所指定的店,并须遵守国家一切法令、法规;二、乙方如因漏税而被查获,造成连锁经营困难及名誉影响时,乙方除应依第十五条约定负违约责任外,并应无条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加盟店是指什么?加盟店是指什么?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

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

[有关界限条款]1.通常合约订明加盟店只在其营业地址经营,不可在其它地方开设店铺经营同样业务。2.总店则应承诺在一定的范围(例如加盟店方圆50米)之内,不会允许另一家加盟店的开设。

3.加盟店应要求总店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开设另一家新店,则该加盟店应有优先权。[有关费用条款]1.加盟费:在加盟时一次支付,通常已包含初步训练、广告、装修及一些开业时的支出,但一般均订明不包括器材等费用(加盟费的数额及其包含项目应由双方协商)。

2.总店的长期责任1)为了帮助加盟店更有效地推广业务,总店需要经常提供最新的货品讯息予加盟店;2)提供宣传推广材料予加盟店;3)如加盟店发现有问题的产品,可携发票换取同样品质的完好产品;4)继续向加盟店提供有关经营管理加盟店的最新技术、知识、指导及员工培训服务;5)提供技术或专业人员为加盟店解决经营上或与其它商号产生合约关系时发生的问题;6)按加盟店的购货要求提供产品,如未能提供应尽快通知;7)为加盟店提供一切有关经营业务上的一切协助。

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

4。《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加盟店按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3%的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然而,该规定没有明文禁止总店征收其它费用。5.《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14条亦详列各种可能发生的收费,但最终是根据双方协议。

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

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

」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本文仅提供以下十点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

因此,对货品的描述亦应尽量详细。2.对于一些经常转换款式的货品,加盟店亦应要求加进条文,规定每当总店生产最新产品,应于一定时间内通知加盟店并提供最新货品供销售。[有关期限条款]1.一般均订明一定的期限,例如一年或两年。

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

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2.使用费:加盟店使用总店的商标、商号、知识产权及接受管理训练及服务等。一般需要支付按销售额计算某一百分比的费用。3。尚有其它费用,例如广告费、保证金等。视总店的政策及销售行业的惯例而定。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

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

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

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订加盟合约避免法律纠纷的有关条款〔有关业务条款]1.必须清楚加盟店售卖的货品种类及系列,因对加盟店而言,基本上是可供销售物品越多则竞争力越大,经营额亦应较高。

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

加盟就是指某些企业组织,将它们的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使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以达到事业的共赢。加盟前根据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培训、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及商品供销的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它是一种经济而简便的经商之道,经由一种商品或服务以及行销方法,以最小的风险和最大的机会获得成功。

[有关初期及延续责任]1.总店初期责任1)提供有关经营加盟店必须的开业资料及营运守则或经营手册;提供有关加盟店的标准设计及装修要求,并按设计提供加盟店开业所需的货架、店内宣传用品及店内灯箱片及加盟店所需的其它协助,费用由加盟店负责;2)为新开张的加盟店推出广告,以增加其知名度;3)为加盟店的员工提供培训课程;4)提供专卖证明书予加盟店。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

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加盟店应要求条文订明有权选择续约。2.可考虑是否加进条文表明加盟店可以提前3个月通知终止合约,以便在经营不理想的情况下提早退出,减少亏损。3.但加盟店应拒绝允许总店随时在给予通知后终止合约,否则会损失已投入的资金。

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本文仅提供以下十点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

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或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

4.加盟店的长期责任1)严格按照总店的指示及营运守则经营加盟店;2)按总店的指示使用商号、信纸、发票、招牌、宣传单及器材等;3)按时支付所有应支付予总店及供货商的款项,包括使用费及广告费等;4)保持并促进总店的商标、声誉及形象;5)按总店提出重新装修之要求或对装修设计及规定作出修改,进行重新装修工程并负责一切费用;6.)提供总店规定的制服予各员工,并确保加盟店的员工均保持清洁整齐的仪容及对顾客的良好态度;7)严格按照总店所制定的价格销售产品;8)在合理的时间内准许总店的授权代表进入加盟店及其办事处进行文件、账目及其它考查;9)按总店的要求为加盟店的任何部分或产品购买保险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

3.加盟店的初期责任1)负责申请及取得就经营加盟店所需之营业执照并合法地经营加盟店;2)应在签署加盟合约后尽快确定已租用作为加盟店所在地的店铺;3)必须按总店之设计及规定装修加盟店,并负责有关费用;4)必须于指定日期令加盟店开业;5)在签署本合约后立刻与各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向总店推荐合适的员工受训;6)支付加盟费(及保证金)予总店。

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

加盟店营业执照(加盟店怎么办理营业执照名字)

版权声明:admin 发表于 2021年11月12日 上午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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