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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问我如何办理一家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或仓储危险品许可证或运输危险品证等一些相关危险品的证件1
一、什么是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是危险化学品的简称2它们是指易燃、易爆、放射性、高腐蚀性和有毒的化学品3包括汽油、炸药、强酸强碱等4由于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储存和作业过程中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实行非常严格的管理5(深圳危险化学品证书申请)二6什么是危险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危险化学品经营公司必须持有的证书,许可证由安监局颁发7凡经营危险化学品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8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根据规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并依法登记为企业,企业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建筑物、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其他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培训(这是为了最大程度的保证安全);3.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4.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5.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受理、双人保管、双人派送、双锁双账等管理制度94.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材料有哪些?申请人除符合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外,还必须准备以下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和申请书:210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4.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产权证明11如果是租赁房屋,提供租赁证明文件(全部复印件);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登记表复印件;5.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多长时间?根据规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最迟可以在提交材料后30日内收到安全监管部门关于是否批准的答复12因此,在条件具备、材料准备充分的前提下,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时间最迟为30天13
Q2:请问我想办理一个经营危险品类的许可证,不知道盐酸,硫酸,硝酸,氢氟酸等一系列酸类级别的产品
这些产品属于8.1类酸性腐蚀性产品14经营此类产品,应向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申请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交以下材料:(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安全评价报告;(三)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四)经营仓储场所和设施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复印件;(五)单位主要负责人、监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证书复印件;(六)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5
Q3:您好,公司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想要增加多种危化品,需要如何办理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重新提交申请危险证书的材料16以下为国家危险证书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为黑体)1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我头像意见,于2012年5月21日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18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19原国家经贸委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2012年7月17日发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改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300022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列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包括仓储经营)23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质、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24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25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26没有营业执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27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无需取得营业执照: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活动的28第四条营业执照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二级认证、属地监管的原则29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营业执照的颁发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30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执照的颁发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31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营业执照的审批和核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二)从事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经营加油站的企业;(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经营的企业;(5)中央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省、区级公司(分公司)32(六)有储存设施的企业,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爆炸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营业执照的审批和颁发;未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营业执照由市发证机关审批发放33
第二章申请营业执照的条件第六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33330的要求34(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通过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其他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五)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35前款所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等36第七条经营剧毒化学品的申请人,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双人受理、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锁双账等管理制度37第八条申请人具备经营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除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其储存设施应当设置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划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专用区域;(二)仓储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3)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化学工程或者国民教育安全工程中等职业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化学工程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危险货物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5)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 (GB15603)的相关规定38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GB50493)的规定39第三章营业执照的申请和颁发第九条申请人申请营业执照,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营业执照的文件和申请;(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清单;(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四)经营场所产权40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41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三)安全评价报告http://redoufu.com/。第十条 发证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发证机关申请,并退回申请文件、资料;(三)申请文件、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四)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请43发证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44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45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46第十二条 发证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书应当加盖本机关印章47第十三条 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48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9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应当分别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名称;(二)企业住所(注册地址、经营场所、储存场所);(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四)经营方式;(五)许可范围;(六)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七)证书编号;(八)发证机关;(九)有效期延续情况50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51第十五条 发证机关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52发证机关作出准予变更决定的,应当重新颁发经营许可证,并收回原经营许可证;不予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企业53经营许可证变更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起始日和截止日不变,但应当载明变更日期54第十六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应当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55发证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办理变更手续56第十七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一)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二)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三)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四)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五)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57第十八条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58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59企业提出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时,可以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并向发证机关提交相关文件、资料60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申请经营许可证延期时,经发证机关同意,可以不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二)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三)未发生死亡事故或者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61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外,还需要取得并提交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证书(复制件)62第二十条 发证机关受理延期申请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延期申请进行审查,并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发证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期63发证机关作出准予延期决定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顺延3年64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其取得的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65第四章 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 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审批、颁发经营许可证66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当事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67第二十三条 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68第二十四条 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环境保护部门通报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情况69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告知原发证机关70第二十六条 发证机关发现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经营许可证71第二十七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经营许可证:(一)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延期的;(二)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三)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四)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72发证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发布公告,并通报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73第二十八条 县级发证机关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市级发证机关74市级发证机关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7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统计规定,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76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条款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7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78第三十条 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二)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三)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四)未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79第三十一条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0第三十二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81第三十三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现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82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未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83第三十五条 承担安全评价的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4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85其中,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和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86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的,依照本办法执行87本办法所称储存设施,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确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88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经营许可证89本办法施行前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非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当先依法登记为企业,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经营许可证90第三十九条 经营许可证的式样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91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92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93
Q4:有没有在江苏常州开危险品车的啊,谁能在常州帮我办到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啊
你是说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营许可证吗?还是你汽车的运输许可证?如何为公司取得运输许可证,需要向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成立危险品运输公司94具体材料可从当地交通运输官方网站或交通部网站下载95想给自己的车申请运输牌照,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找一家危险品物流公司,买一辆新车,链接到他们公司96
Q5:有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转让,这样可以转让吗?如果可以,我该办理什么手续?
公司可以转让,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但如果改变危险品各类就麻烦了,和新办区别不大,如不是剧素危险品,办理也不是很难,找一个专业代理公司就可以代办了97一般安监局都会给你推荐一些这样的公司98
Q6:我公司办理了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这个证本地的下属分公司能否使用?
您好 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99其许可证是一证对一个地址(门牌)有效100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摘录: 第十二条 经营单位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经营、储存场所,扩大许可经营范围,应当事前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101 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经济类型或者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于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变更手续,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