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就有答案
Q1: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 哪个是加班费基数
1.你说的是对的。加班费要按照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总额来计算,满勤奖也是绩效工资的一部分。2.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者规定的工作任务后,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工资标准150%的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不低于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300%的工资报酬。3.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绩效工资无论如何确定,都要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
Q2:我的工资构成是基本工资+岗位补贴,计算加班费的时候基数是两者之和还是只有基本工资。
加班工资是以基本工资为标准的,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加班时间小时×假日倍数=加班工资。你厂做法已明显侵犯工人权益,可以提出异议。
Q3:基本工资是计算加班费基数吗?
根据劳动法,是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约定计算的,但一般是以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为基础。员工按照800元执行还是有可能的。
Q4: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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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人都会加班。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增加额外劳动的劳动者应得到合理的报酬。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多少?365律师会为您解答相关问题。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人都会加班。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增加额外劳动的劳动者应得到合理的报酬。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多少?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1.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基数有哪些加班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但不得低于各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以集体合同约定为准。(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员工正常出勤的岗位(岗位)月工资的70%确定。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劳动者的日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劳动者的小时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8)。 2.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一)标准工时制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一)工作日加班,加班工资不得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二)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Q5: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现在用人单位在确定职工加班费计算基数时,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职工工资分很多细项,但计算加班费时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基数,这种情况相对较多,偶尔有用人单位以“基本工资”与其他工资项目之和作为基数,但并没有包括所有工资项目。第二、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第三、以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第四、职工无论加班多少,每月固定可得一笔“加班费”,即根本不考虑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一定比例(150%、200%、300%)支付职工加班工资。所谓“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5条解释]。从上述规定看,确定职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似乎并不困难,只要以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为准即可。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简单:首先,相当多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对于工资的约定是不明确的,有的合同中约定“工资不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有的合同中仅约定基本工资,有的合同中虽约定了一个具体数,但是却并非职工的真实工资;其次,即使劳动合同中对职工的工资有明确约定,但是职工的工资常常是随着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增加或工作职务的提升而增加的,许多用人单位都有员工定期增资计划。职工工资变动后,也就意味着劳资双方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条款已作了变更,严格地说,双方应该及时地对合同中的工资条款作书面变更,但实际工作中职工增资后立即变更劳动合同工资条款的情况非常少。因此,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标准并不总是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所得的劳动报酬相一致,如果仅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常常并不可行。合理确定职工加班费计算基数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第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第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第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第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其实,将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职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不只是法律规定,同时也符合《劳动法》的“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
Q6:加班费的计算是按基本工资的什么为基数?
为了准确计算加班工资,首先要正确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在实践中,要把握好以下几点:1。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岗位工资”,加班工资应以全部工资之和计算,不能单独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岗位工资”计算。2.劳动合同未明确规定工资数额的,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以实际工资为计算基数。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所有工资、奖金、津贴、补贴,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规定的“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需要注意的是,当实际工资可以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加班工资、伙食补助费、劳动保护补助费等应当扣除,不能纳入计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