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就有答案
Q1:大学生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Q2:持就业创业证3年内减税分就业创业证办理先后时间吗?
又是一年毕业季,高校毕业生注意啦:领取《就业创业证》,就业有帮助、创业有优惠!近日,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申领《就业创业证》,可享受就业援助、岗位推荐、职业培训等就业扶持政策和个性化公共就业服务。符合相应条件,还可申请就业创业补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称 :" 离校 3 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有《就业创业证》,可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城镇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相应条件,可享受社保补贴待遇等。"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国家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对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流程进行调整,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有需求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就业创业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同时,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各类劳动者,均可凭《就业创业证》享受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和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其中,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凭《就业创业证》中 " 就业援助卡 " 标注的内容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个体经营人员凭《就业创业证》(标注 " 个体经营税收政策 ")申请享受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凭所招用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标注 " 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申请享受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政策等。小贴士一、问:什么是《就业创业证》?答:《就业创业证》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有效凭证,是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的书面载体,记载劳动者自然信息及就业、失业等信息,反映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身份及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失业保险待遇等情况。二、问:哪些人可以办理《就业创业证》?答: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接受各项公共就业服务的劳动者;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到常住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城镇常住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三、问:《就业创业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答:首先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服务站填写申领表,其次到街道保障所办理申领手续,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最后到户籍所在地区市县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审核,由区市县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在《就业创业证》上加盖钢印确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负责为符合办理条件的残疾劳动者发放《就业创业证》,残疾人联合会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创业证》上加盖钢印,并为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四、问:《就业创业证》的服务内容是怎样的?答: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证》:1. 认定就业援助对象;2. 办理享受就业扶持政策;3.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4. 审核发放失业保险待遇;5. 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用工手续和参保手续;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宜。
Q3:我是四川一名大学专科毕业生,我想发展养殖业,请问有什么优惠政策?谢谢
好象有的吧`你属于大学生创业类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答 2006年02月10日 14:28 毕业后,我想到西部做一名志愿者,户口和档案关系该存放到哪儿?我刚签了约,但单位突然又说不能按原计划接收了,我该怎么办?我今年毕业,学校说要收取一定的培养费,这符合国家政策吗……5月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签约的高峰期,然而在选单位、找工作的求职征程上,毕业生又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惑。 为了解答毕业生关于就业政策的各种疑问,本报今日特刊发“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答”,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加准确细致地了解国家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全面就业而制订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同时也希望每位毕业生都能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 【优惠政策解读篇】 ●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将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为了吸引应届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建功立业,国家出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优惠政策: 1.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而去西部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高定工资标准。人事部还要求各地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及承担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单位。 2.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艰苦地区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3.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募志愿者,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1—2年,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自主择业;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将享受哪些鼓励政策? 凡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的具体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下同)批准的收费项目。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8.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烟草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有关收费。 同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人事关系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劳动或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将为其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以解除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享受哪些政策优惠?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将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收部门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 劳动、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将为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集体户口、人事代理、存放人事关系等服务,同时还将为这些毕业生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解除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对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以及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理权益。 ●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帮助就业困难的高职(大专)毕业生? 对就业困难的高职(大专)毕业生,教育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继续实施“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领域中,力争使80%以上的毕业生能够拿到“双证”。培训的有关费用主要由教育系统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劳动保障部门适当减免。 ●对于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国家出台了哪些救助办法? 对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实施临时救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高校毕业生生活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切实保障高校困难毕业生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普通高等学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实施临时救助办法: 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就业且生活困难的,由高校毕业生户籍迁入地所在地民政部门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一年后家庭生活仍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会救济。对于滞留高校尚未办理户籍迁移的高校困难毕业生,民政部门不予受理。 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申请临时救助,按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批程序办理。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应当向户籍迁入地所在的申请审批机关出具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享受临时救助的高校毕业生已参加就业或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应及时取消对其的临时救助。 ●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落户限制等阻碍人才合理流动的障碍是否已解除? 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消除人为限制毕业生跨省就业的障碍,近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 1.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的规定,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高校毕业生。 2.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 3.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根据需要,积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公安部门对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其落户手续;对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其落户手续。 【自身权益保障篇】 ●毕业生在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办法。“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相互选择,双方以平等、公平的态度参与其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要有一个互相了解、互相选择,最终作出决定、签约的过程,这个过程最终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为标志,在此之前,双方都有选择的自由。因此,要在合适的时机签订就业协议。有的毕业生与单位达成了就业意向,但还想再权衡一段时间,这是可以的,但是不宜观望太久。 ●签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毕业生签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同时也是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进北京市属单位还应经过北京市人事局的审批,还有一些省市也有类似规定。 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学校领取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协议书生效。 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为有效地维护毕业生的合法利益,防止出现意外情况,在签约前最好向单位了解工资待遇、福利、保险、服务期等情况。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麻烦。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要承担什么责任? “双向选择”明确规定了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三方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不能随意更改。所以,毕业生必须信守协议。如果因特殊情况,不得不解除协议,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经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一定的违约金后,方可另行择业。 ●怎样正确对待签约时用人单位的补充条款或协议? 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时,除了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常常会附加补充协议或增加某些条款,个别用人单位可能还会要求毕业生另外签订单位自己或者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印制的协议书。一般来讲,这些补充条款或协议主要是用来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等具体问题的。 对于毕业生来说,较为常见的问题主要有: 1.毕业生进入单位前的有关问题,如毕业生离校前不得有违纪违法行为,毕业生必须获得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毕业生自荐材料中所反映的学习成绩和其他情况必须与档案中的记载相符等等; 2.毕业生进入单位后的有关问题,如到单位报到的时间以及所需材料,毕业生必须通过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单位提供给毕业生的工作条件及生活待遇等等。 事实上,补充条款或协议中的有些内容,具有毕业生进入单位后需要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的性质,因而毕业生原则上应该接受并按单位的要求予以办理。需要提醒的是,毕业生在签署这些补充条款或协议时,一定要对其进行仔细研究,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老师咨询,以免因某些条款的不合理而损害自身利益。 ●遗失《报到证》怎样申请补发? 《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高校毕业研究生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十分重要的衔接手续,毕业生须持《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毕业生的有关手续。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毕业生意外遗失《报到证》,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上报学校,由学校到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去补办。户粮关系遗失的,按照上述规定和户粮关系补办的有关规定到学校户粮管理部门办理。由于遗失证件而引起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毕业生的户口关系如何转移? 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机关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档案可转入户口所在地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当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不能接收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待毕业生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生病的毕业生怎么办? 学校应在毕业生离校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 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参加考研的毕业生如何就业?毕业生可否出国? 考研毕业生择业时应在协议书中向用人单位声明并协商解决。毕业生可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地方政策篇】 ●辽宁:政策细化财政支持到位 辽宁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从人事、户籍、税费、贷款担保、财政补助、教育管理等方面提出了42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这些政策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 一是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所享受的所有收费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各级政府单独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担保纳入各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辽宁省财政为此安排5000万元专项经费。 二是取消落户限制,变审批制为准入制,建立毕业生就业绿色通道。 三是对就业率明显偏低的地方和高校,减少招生直至停止招生,并相应减少教育经费的投入,2004年已有就业率明显偏低的205个高职专业停止招生。 四是对主动到辽西北地区和贫困县的乡镇、村工作并扎根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见习期,可提前定级。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解聘不合格教师,空出岗位用于安排高校毕业生。 五是制定和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给予志愿者每月600-800元生活补贴,对2003年选派的516名大学生,辽宁省财政已拨专项经费500万元。对服务期满扎根当地的志愿者,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生活补贴。对主动到辽西北贫困县、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减免助学贷款的政策。 六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岗位津贴补助,省财政已安排专项经费120万元。 这些政策的出台受到毕业生的热烈欢迎,极大地推动了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2003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85%,比上一年高出10个百分点。(本报记者 汪瑞林) ●甘肃:结合实际推进政策创新 地处西北不发达地区的甘肃省,从本省实际出发,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在促进毕业生就业方面提出了8项政策举措。 一是打破毕业生就业区域界限,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在省内外自主择业。二是淡化择业期限,毕业生什么时候落实就业单位,就什么时候办理就业手续。三是改进就业手续办理方法,对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发《择业通知书》。四是进一步改革事业单位毕业生配置办法,实行录用、聘用多种形式的用人机制。五是出台了《甘肃省非国有制单位接收非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暂行办法》,引导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就业。六是采取激励政策,吸引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甘肃省财政每年划拨50万元经费,专项用于这些毕业生的奖励和安家费。七是“走出去,请进来”,促进毕业生就业。开展高校与地方、高校与企业共同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活动,组织高校到省内外,与用人单位共同探讨落实毕业生就业的方法和途径,多形式、多渠道推荐毕业生就业。八是公务员招考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2003年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1515名。(本报记者 牛喜林) ●江西:发挥政策引导调控作用 日前江西省委、省政府专门就大学生就业提出系列政策和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组织领导与政策引导。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规划,统筹安排;建立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就业文件,建立省级就业与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制订了高等院校选派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优惠政策。 二是拓展就业渠道。江西要求努力实现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公务员考试录用、人才流动开发等方面的政策向毕业生倾斜。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省际间、区域间的合作,立足江西,开拓长江三角洲和闽东南地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立全省统一的驻外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站。 三是开展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有计划地在高职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推进“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工程”,使多数毕业生在毕业时能拿到“双证书”。 四是建立以省级毕业生就业管理机构为中心、各设区市毕业生就业管理机构为监测点的全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监测网络,定期向社会发布毕业生就业供需形势预报,对就业率低的学校和专业及时发出预警。 五是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确定高等教育发展规模、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估高校办学质量和考核高校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对就业率偏低的高校,区分情况,减少招生、控制招生或调整增幅;对就业率偏低的专业,严格控制或减少招生规模;对连续三年至7月时毕业生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的高校,控制其专业总数,每设一个新专业的同时,撤消一个旧专业。(本报记者 徐光明) ●武汉:8项政策为毕业生铺路 未就业毕业生可获得11项免费服务,毕业生创业可获小额贷款,到西部就业可在汉落户,经选拔赴基层的毕业生可直接录为公务员……近日,武汉市人事局公布的《2004年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向广大毕业生们传递了这些利好消息。该政策规定: 武汉市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博士研究生,可按照市政府的政策,申请享受博士资助经费,资助期为三年,每月1500元—2000元,目前已资助107名博士研究生。 在武汉市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本科以上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单位、专业、时间的限制,放开吸纳,随到随办,不存在任何障碍。 对因工作需要接收的非武汉生源专科毕业生实行准入制度,特别是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海峡两岸高科技产业园的企业,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不出园区。 对符合武汉市人才储备条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并愿意留在武汉工作的非武汉生源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先接收入户,后帮助推荐就业,并在两年储备期内由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免费提供推荐就业、办理入户、档案保管、党组织关系接转、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代办养老保险以及就业指导、专业技能培训等11项服务。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中小企业就业,经选拔到农村、基层锻炼2—3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录用,充实到市、区、乡机关工作或留在基层工作。 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地区工作,对武汉籍的到西部工作的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往工作地,也可留在武汉市,属郊区生源的毕业生户口可留在城区。
Q4:2020年大学生创业与就业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共100题)
内容来自用户:大山大河
2020年大学生创业与就业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共100题)第1题(单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为了帮助【A】.回到原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B】.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C】.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D】.普通应届高校毕业生正确答案:C第2题(单选):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户口留在【A】.原籍【B】.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C】.来去自由【D】.不能迁移正确答案:C第3题(对错):“西部计划”出省服务志愿者报考公务员录取优惠政策要比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更多一些。【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第4题(单选):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服务期一般为多久?【A】.1年【B】.1-2年【C】.1-3年【D】.3年正确答案:C第5题(单选):“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间,国家给予每人每月多少元补贴?【A】.300元【B】.500元【C】.1000元【D】.1500元正确答案:C第6题(单选):西部计划的报名时间一般是在每年什么时候?【A】.3-4月份【B】.4-6月份【C】.9-10月份【D】.11-12月份正确答案:B第7题(单选):西部计划志愿者每人每年享有综合保障险,即缴纳多少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保额多少元人民?【A】.200、20万【B】.300、30万【C】.350、30万【D】.500、50万正确答案:C第8题(单选):“西部计划”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几次?【【【【【【【【【【第
Q5:个人档案到底有什么用?
个人档案有六大功能:一是保留个人原有干部身份;二是转岗需要个人档案;第三,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档案确定身份;第四,办理个人退休手续时,要查看档案记录;五是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第六,出国政审公证时,需要查阅个人档案。延伸数据:国家对毕业后未就业的大学生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方式:一是档案移交原籍,由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个人管理。这种方法比较适合准备在原籍工作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工作的毕业生。优点是在原籍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缺点是如果两年内离开原籍就业,需要重新办理改派手续。二是将档案留在学校,工作单位落实后,将户籍和档案移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两年以上,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原籍,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登记证。第三,把档案转到职业介绍所或者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更适合准备考研、创业、找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其优点是毕业生很容易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沟通相对较少,容易造成信息不畅。提供档案保存服务的机构包括当地人才市场、区县人才市场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农民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毕业生人事档案是国家依法强制集中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销毁。如果档案丢失,需要补充,也就是说持证人需要回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和原工作单位完成相关证明材料,因为如果档案不存档,会影响入党、升学等。并且影响他自己的职称评定、考研和政审、劳动保险,以及将来的退休手续,并且还会影响他的留学。如果有考公务员的意向,档案一定要保管好。参考来源:百度百科-人事档案。
Q6:现在的大学生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是:不知道什么时候带你申请,什么时候下来。与其求别人,不如求自己。如果你没有钱,你可以做小成本的项目。我姐姐做了一个项目,投资不多。这是一个服务号码,一个号码和许多功能。通过它,物业可以发出通知。邻居之间可以互相聊天,这个号码还可以联系社区周边几百米范围内的所有商家,比如送饭送水,疏通开锁……这么实用,相信一定会很受欢迎!可以百度一下。好像是一家叫湖南社区助理的公司开发的。请检查您所在的城市是否已经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