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最怕哪种员工,试用期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吗

文章 3年前 (2021)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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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试用期老板对我不满意,要主动走吗?还是等老板劝退?

既然试用期,老板就对你不满意,要主动的走,绝对不要等到时间长,老板劝退,所以说,常言道,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所以说,另找一个工作不就得了,省得受老板的气吧,对不对?

Q2:感觉自己在试用期表现不好,应该自己离职还是等领导劝退?

我觉得遇到这种事情千万不要迷茫。虽然你觉得自己在试用期表现不好,但在领导眼里你可能已经做得很好了,所以你永远不要辞职。现在找工作不容易。如果你觉得你在试用期的表现不好,那么领导劝阻你是合理的。如果领导认为你的表现其实还可以,那你一个人走掉就是浪费了一个好的工作机会。如果你不喜欢这份工作,你可以自己离职。但是如果你喜欢这份工作,我觉得还是不要自己离开的好。现在很多企业都很缺人。如果你不擅长领导,你会因为缺人而通过试用期成为正式员工。我们通常被自己的主观印象所蒙蔽。你认为不好的不是别人认为不好的。其实现在很难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我认为如果你喜欢这份工作,就不要放弃自己。被解雇并不可耻。你应该知道你其实是个工具人。你来这里赚钱,为企业创造利润。丢脸不重要,赚钱才重要。有很多年轻人觉得表现不好就应该自己离开,但有句话说得好,活着总比死了好。你将继续留在这家公司或企业。毕竟,如果你能工作,就证明你已经进入了社会,你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自食其力。养这么大的人一定要靠父母吗?工作中随时都会有选择,也会有让你不开心的事情。说服不是什么大事。如果这家公司不邀请你,自然会从另一家公司邀请你。谁也说不准人生的机遇。也许你可以在这家公司取得很大的成就,但是你因为自己的想法失去了一份好工作,所以不要轻易离开你的工作,坚持下去。

Q3:试用期间被领导劝退故意安排事情刁难怎么办

这个情况职场中还是挺常见的。上司人品不好或者跟上司关系处理的不好,给下属带来了很大的困惑和问题。第一这个领导级别多大,是个小领导还是中高层?这个很重要,小领导你可以忍忍,毕竟他的决定权有限,但如果他权利很大,能左右你的升迁和待遇。我觉得你坚持效果也不会太好。第二看这个领导在你单位的影响力和背景。影响力大有背景,你会比较难受。反之可以忍忍等待机会。第三你自己是怎么得罪上司的。我刚刚处理了一个这样的问题,下属年轻,但不服管理,当众辱骂领导。作为我第一不允许这样的行为,第二,非得二选一我会选择支持我的管理人员。对你还可以尝试第一认错,态度好一点。第二老老实实做事,把本职工作做好,不要再被抓到小辫子。第三必要的话可以向老板汇报寻求帮助。态度一定要诚恳。第四最关键的还是改善你跟你领导的关系。看他的兴趣爱好。该请客请客,该讨好讨好。这个时候你不想离开就必须放下面子,先修复关系。第五如果领导铁了心要你走,你也不要客气了,没啥意义,找老板申诉。或者干翻他。第六如果状态没有改善,你最好主动离开,留点颜面。提前找工作。如果你自己没错,或小错误,有改正的心理,他还不接受,那就别浪费感情了,以后会各种找茬,你会非常难受。具体就看你怎么想了。以上希望对你有点用。加油吧职场人不容易。

Q4:试用期已满,公司已我表现不好要延长试用期,我想让公司辞退我,该怎么跟领导沟通?

延长试用期是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你可以拒绝。如果公司认为你的工作能力不能满足公司要求,可以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关补偿。  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公司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Q5:试用期三个月,我工作了九天被老板劝退,说不满15天没有工资,前提是我面试的时候他并没有说不满15天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拖欠工资行为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举报和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并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符合国家关于就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退市、解聘、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邀请工会或者第三人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解决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Q6:我试用期为一个月,现在工作了两个月,公司通知我未通过公司考核不能胜任工作对我进行劝退,我该怎么办?

投诉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版权声明:admin 发表于 2021年10月27日 上午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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