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被冤枉的,警方会进行调查查出真正的犯罪分子吗,哪些属于刑事案件

文章 3年前 (2021)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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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受冤枉如何进行翻案,翻案申诉书怎

这个案件看到什么程度,如果已经判决,现在只能进行申诉,如果没有没有判决,就可以聘请律师进行辩护1

Q2: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当事人指认后仍不承认该怎么办

有足够的证据否认也没关系2很少有嫌疑人会主动承认自己做过的事3

Q3:刑事案件中什么阶段会让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如果指认现场是不是说明案件已经定性了?

刑事案件中侦查阶段会让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目的就是固定、核实证据4指认现场说明案件事实已经认定了5刑事案件一般分四个阶段:受案立案阶段、侦查阶段、侦查终结阶段、案件结案6从立案开始就会初步定性,然后在侦查中根据调查的情况有可能更改,一般移送检察院起诉时,这个定性就比较准确了,当然最终是什么性质得看法院了7综上所述,指认现场时一般是在侦查阶段,指认现场时案件已经初步定性8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http://redoufu.com/。扩展资料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要确保监所安全和律师会见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刑事诉讼法》、《看守所条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及公安部、省公检法司、市委政法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看守所的实际情况,特对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作如下规定:一、律师办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查验律师有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辩护通知10二、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2人,以便互相监督和确保安全;律师会见时至少1人为执业律师,其他随同人如非执业律师,应是与会见律师同一单位并持有律师管理机关印发的证件的人员11三、在侦查阶段,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开具《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办理会见12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开具的《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办理13四、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受聘律师可以直接由看守所安排与被告人会见,出示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办理,不需经侦查、检察或审判机关批准和安排;非律师职务的其他辩护人经检察院和法院的具体办案部门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1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犯罪嫌疑人

Q4:刑事案件,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但犯罪经过查不清楚15

此条法律规定的是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法律依据16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简单地说是规定如何审理刑事案件,有关刑事案件的量刑,要参考刑法17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18

Q5:公安检察机关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不承认犯罪事实19公安检查机关是否需要拿出证据与其指证

是的,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只不过是其中的证据之一,只要其他证据充分,可以零口供批捕、起诉和判决的20是否出示证据反驳犯罪嫌疑人属于侦查手段问题,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只要不构成刑讯逼供即可21如果没有被告人供述,只有证人证言,但没有物证等其他证据得,检察机关一般不会认定犯罪并提起公诉,而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2    刑事诉讼法第46条,明确规定,对任何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亲信口供23对仅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为犯罪;没有被告人供述,其他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同样认定为犯罪24扩展资料:重要证据的分类:书证、物证: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25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26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27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28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29证人证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30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31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32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33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34因此,在行政机关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不作伪证35当事人的陈述 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36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37因此,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听取,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38“被害人陈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述39参考资料来源: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18年修正本

Q6: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报案人与被告人有不正当关系,法院一般会怎么判?

没有直接影响,犯罪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即构成该罪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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